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 湖南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大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分工表》的通知
湖大党字[2014]3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精神,学校制定了《湖南大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分工表》(以下简称《分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2013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以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为做好新形势下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提供了总依据和总遵循,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要求教育系统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硬指标硬措施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去年以来,学校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对照《条例》精神和要求,针对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立行立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分工表》根据《条例》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梳理出75项具体工作任务、34项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明确了牵头单位、负责部门和参与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各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纪检监察处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师生举报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等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审计处要加大对各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组织部、人力资源处、资产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图书馆等部门要根据分工安排,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抓紧修订拟制相关文件制度。宣传部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型校园,努力在学校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从讲政治、树新风、严法纪的高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条例》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理念,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逐条学习《条例》规定,带头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各单位要在10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深入查找与《条例》精神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和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学校将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 湖 南 大 学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