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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机关党委 日期: 2016-07-05 阅读量: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的通知

湖大党字[2014]23号

校机关各党总支,各部、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以下简称《十项要求》)已经2014年4月28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是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保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学校党委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相比,与师生期盼和学校发展建设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校机关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立足岗位,严格对照《十项要求》,认真执行,务求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贯彻执行《十项要求》与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深入领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改进作风的重大意义,真正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和为师生服务的情怀,打牢思想基础。要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深入讨论,对照检查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和症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紧迫性和坚定性。

二、领导带头,全员行动。从校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从机关各职能部处一把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十项要求》,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动全体机关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职能部处一把手为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全体机关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十项要求》,不打折扣,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要以工作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标兵岗”创建活动。各直附属单位、学院可参照《十项要求》,加强管理干部、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

三、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等各责任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学校成立机关工作作风督查评议领导小组和督查员队伍,负责日常督查与作风评议。日常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评议结果作为机关部处与个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评议满意度高的单位,予以宣传表扬;对评议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各单位应根据日常督查、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要通过一点一滴的改进、具体实在的措施和坚持不懈的努力,真正让师生看到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新气象和成效。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

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学校机关,根据《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决策机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部(处、室)务会,研究部署本部门各项工作,并有专门的会议记录,作为执行工作安排的依据;如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通报情况。

二、提高执行效率。认真执行学校的决议和决定,严禁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执行决策;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创建团结和谐团队;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严格工作程序。完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做到工作事前有部署,事中有检查,办结有反馈;按照有利于服务对象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根据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要求,切实推进机关各部门的信息公开。

四、优化办公环境。推行“亮牌上岗”,各部门自行制作岗位卡,主动服务、接受监督;深入施行办公自动化实行绿色办公,推行《电子工作日志》;坚持在办公中使用普通话,注重仪表,态度谦和,热情周到;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五、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玩电脑游戏、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考勤记录。

六、改进文风会风。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提倡开短会;严肃会场秩序和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准时到会、开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在会场接打电话、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七、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重点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调研计划;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带着问题深入院系、课堂、学生宿舍等,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次数每年不少于10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

八、突出工作实绩。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不断攻坚克难,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和学校年度重点任务及本部门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心、工作举措得力,力争工作实绩显著,师生员工满意。

九、加强廉洁自律。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十、落实责任制度。健全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对于失职渎职致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 2016-07-05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的通知

湖大党字[2014]23号

校机关各党总支,各部、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以下简称《十项要求》)已经2014年4月28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是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保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学校党委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相比,与师生期盼和学校发展建设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校机关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立足岗位,严格对照《十项要求》,认真执行,务求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贯彻执行《十项要求》与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深入领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改进作风的重大意义,真正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和为师生服务的情怀,打牢思想基础。要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深入讨论,对照检查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和症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紧迫性和坚定性。

二、领导带头,全员行动。从校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从机关各职能部处一把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十项要求》,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动全体机关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职能部处一把手为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全体机关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十项要求》,不打折扣,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要以工作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标兵岗”创建活动。各直附属单位、学院可参照《十项要求》,加强管理干部、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

三、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等各责任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学校成立机关工作作风督查评议领导小组和督查员队伍,负责日常督查与作风评议。日常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评议结果作为机关部处与个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评议满意度高的单位,予以宣传表扬;对评议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各单位应根据日常督查、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要通过一点一滴的改进、具体实在的措施和坚持不懈的努力,真正让师生看到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新气象和成效。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十项要求

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学校机关,根据《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决策机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部(处、室)务会,研究部署本部门各项工作,并有专门的会议记录,作为执行工作安排的依据;如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通报情况。

二、提高执行效率。认真执行学校的决议和决定,严禁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执行决策;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创建团结和谐团队;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严格工作程序。完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做到工作事前有部署,事中有检查,办结有反馈;按照有利于服务对象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根据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要求,切实推进机关各部门的信息公开。

四、优化办公环境。推行“亮牌上岗”,各部门自行制作岗位卡,主动服务、接受监督;深入施行办公自动化实行绿色办公,推行《电子工作日志》;坚持在办公中使用普通话,注重仪表,态度谦和,热情周到;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五、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玩电脑游戏、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考勤记录。

六、改进文风会风。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提倡开短会;严肃会场秩序和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准时到会、开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在会场接打电话、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七、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重点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调研计划;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带着问题深入院系、课堂、学生宿舍等,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次数每年不少于10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

八、突出工作实绩。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不断攻坚克难,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和学校年度重点任务及本部门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心、工作举措得力,力争工作实绩显著,师生员工满意。

九、加强廉洁自律。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十、落实责任制度。健全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对于失职渎职致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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