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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机关党委制度汇编
作者: 编辑: jgdwuser1 日期: 2016-04-28 阅读量:

机关党委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9年9月)

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要工作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成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机关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考勤、有记录。集中学习每年至少四次。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党员、干部和群众参加。

四 、联系群众制度。党委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联系实际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民主评议制度。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机关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

六、报告请示制度。机关党委工作按期向校机关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重要工作应及时请示、报告。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会会议规则

(2009年9月)

一、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校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讨论审批机关党委所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

4、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6、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7、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8、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收集,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作出决定。

3、会议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4、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如实纪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印发通知,督促贯彻落实。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规则

(2009年9月)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主要包括党委班子和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会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民意测验、开座谈会、个别座谈等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并将经过整理的意见递交委员;二是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群众意见,针对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三是要提前三天就生活会的议题和要求向委员发出通知,开展谈心活动,委员应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委员应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依据议题,写出文字材料,在委员中传阅并存档。对民主生活会议定的问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落实。

六、机关党委委员应参加所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则

(2009年9月)

一、参加学习的人员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高等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办学方略。

三、学习要求

1、学习时间为不定期,但全年集中学习至少4次。

2、形式应多样:集中研讨、辅导报告、讲座报告、交流等均可。

3、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要联系校机关的实际,联系总支、支部的实际,联系干部群众的实际。

4、一般不得请假,因故缺席的应进行补课,

5、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学习记录。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安排机关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积极协调校机关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为校机关党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政治思想保证。

4、负责主持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委重要事项。

5、负责做好党委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6、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及发展新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7、抓好校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指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校机关干部考察、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

10、做好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支持和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2、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党总支、党支部建设。

3、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4、机关党委书记离校外出时,代理机关党委书记处理机关党委事务。

5、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总支和支部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3、负责总支和支部换届改选、党内评优等组织协调工作。

4、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负责进行查处。

2、负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

3、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组织工作。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

2、负责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中心工作,宣传机关部门党员、群众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3、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群众性的业余活动。包括协助拟定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支持他们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干部群众的业余生活。

4、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统战工作。团结、关心党外人士,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那些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民主党派成员、归侨眷等重要统战对象,及时与他们沟通,鼓励他们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2、负责知识分子工作。掌握新时期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想方设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虚心听取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机关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开展各项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

4、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联系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情况,反映他们的要求。

2、指导机关团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3、负责指导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机关团委的思想、作风建设。

4、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保密保卫委员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党员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教育,提高警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2、发现和掌握校机关各单位在保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机关党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做好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防盗、放火、防爆,落实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措施。

4、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校机关治安动向。

5、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总支干事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协助总支书记,组织开展所属总支的日常性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各党支部执行工作计划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四、负责党员发展材料的初审、上报及归档,督促党支部开展预备党员的转正。

五、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及党员统计工作。

六、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制度

(2009年9月)

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党课制度。每学期至少一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五、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在自己职权范围,独立负责地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六、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年底以前,党支部应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支部自检的各项工作。

七、“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选,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八、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九、党性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总支和机关党委报告。

十、请示、报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向支部大会和党总支和机关党委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组织生活等相关情况应以文字、照片等载体及时报告党总支和机关党委。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等方面关系。

六、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则

(2009年9月)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公示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未经学校党校毕业,不能发展入党;

6、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讨论拟发展对象材料是否上报党委组织部。讨论结果分同意上报材料、不同意上报材料、暂缓上报材料,机关党委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经党委组织部初审同意拟发展,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公示无异议后,将《入党志愿书》发放给党支部,党支部指导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拟发展对象填写相应栏目后,由党支部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填写在“介绍人意见”栏内;

3、支委会对拟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在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将党委组织部的意见通知党支部。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参加支部或机关党委或学校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机关党委审批,再报党委组织部同意,转为正式党员。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了解、掌握下设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及基层党组织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机关党委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五、负责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机关党委提出表扬、奖励党支部和党员的建议。

七、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大学机关党委制度汇编
作者: 编辑: jgdwuser1 发布时间: 2016-04-28

机关党委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9年9月)

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要工作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成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机关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考勤、有记录。集中学习每年至少四次。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党员、干部和群众参加。

四 、联系群众制度。党委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联系实际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民主评议制度。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机关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

六、报告请示制度。机关党委工作按期向校机关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重要工作应及时请示、报告。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会会议规则

(2009年9月)

一、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校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讨论审批机关党委所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

4、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6、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7、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8、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收集,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作出决定。

3、会议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4、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如实纪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印发通知,督促贯彻落实。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规则

(2009年9月)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主要包括党委班子和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会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民意测验、开座谈会、个别座谈等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并将经过整理的意见递交委员;二是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群众意见,针对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三是要提前三天就生活会的议题和要求向委员发出通知,开展谈心活动,委员应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委员应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依据议题,写出文字材料,在委员中传阅并存档。对民主生活会议定的问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落实。

六、机关党委委员应参加所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则

(2009年9月)

一、参加学习的人员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高等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办学方略。

三、学习要求

1、学习时间为不定期,但全年集中学习至少4次。

2、形式应多样:集中研讨、辅导报告、讲座报告、交流等均可。

3、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要联系校机关的实际,联系总支、支部的实际,联系干部群众的实际。

4、一般不得请假,因故缺席的应进行补课,

5、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学习记录。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安排机关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积极协调校机关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为校机关党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政治思想保证。

4、负责主持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委重要事项。

5、负责做好党委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6、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及发展新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7、抓好校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指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校机关干部考察、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

10、做好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支持和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2、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党总支、党支部建设。

3、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4、机关党委书记离校外出时,代理机关党委书记处理机关党委事务。

5、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总支和支部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3、负责总支和支部换届改选、党内评优等组织协调工作。

4、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负责进行查处。

2、负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

3、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组织工作。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

2、负责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中心工作,宣传机关部门党员、群众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3、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群众性的业余活动。包括协助拟定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支持他们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干部群众的业余生活。

4、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统战工作。团结、关心党外人士,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那些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民主党派成员、归侨眷等重要统战对象,及时与他们沟通,鼓励他们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2、负责知识分子工作。掌握新时期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想方设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虚心听取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机关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开展各项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

4、做好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联系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情况,反映他们的要求。

2、指导机关团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3、负责指导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机关团委的思想、作风建设。

4、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保密保卫委员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党员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教育,提高警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2、发现和掌握校机关各单位在保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机关党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做好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防盗、放火、防爆,落实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措施。

4、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校机关治安动向。

5、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总支干事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协助总支书记,组织开展所属总支的日常性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各党支部执行工作计划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四、负责党员发展材料的初审、上报及归档,督促党支部开展预备党员的转正。

五、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及党员统计工作。

六、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制度

(2009年9月)

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党课制度。每学期至少一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五、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在自己职权范围,独立负责地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六、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年底以前,党支部应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支部自检的各项工作。

七、“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选,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八、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九、党性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总支和机关党委报告。

十、请示、报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向支部大会和党总支和机关党委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组织生活等相关情况应以文字、照片等载体及时报告党总支和机关党委。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等方面关系。

六、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则

(2009年9月)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公示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未经学校党校毕业,不能发展入党;

6、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讨论拟发展对象材料是否上报党委组织部。讨论结果分同意上报材料、不同意上报材料、暂缓上报材料,机关党委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经党委组织部初审同意拟发展,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公示无异议后,将《入党志愿书》发放给党支部,党支部指导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拟发展对象填写相应栏目后,由党支部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填写在“介绍人意见”栏内;

3、支委会对拟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在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将党委组织部的意见通知党支部。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参加支部或机关党委或学校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机关党委审批,再报党委组织部同意,转为正式党员。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2009年9月)

一、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了解、掌握下设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及基层党组织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机关党委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五、负责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机关党委提出表扬、奖励党支部和党员的建议。

七、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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