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总支、各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所属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机关党建工作需要,现对机关党委所属部分党支部届满未换届、支部委员会工作人员单位变更需补选委员等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规定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单位,一般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应尽量减少联合党支部的数量。
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应为单数,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以上五个委员均须设置,可兼任)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联合党支部选举产生委员时,应充分考虑其代表性。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机关党委批准。
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支部书记从支部委员中产生。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机关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奖惩、分配等的依据。新任党支部书记要参加必要的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各党支部换届前,请认真学习《湖南大学党建工作使用手册》(党委组织部2014年编印)中的相关知识,按规定程序开展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1.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依法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2.做好任期工作总结。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支部任期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党支部要从支部和党员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实事情况、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3.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先在各支部党员反复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连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填写附件1,3月30日前报送),报所在党总支审核并经机关党委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大会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低于20%。对于党员人数少的支部,经党总支同意后,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50%,始得当选。
四、选举结果报送及新一届党支部工作安排
党员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并分工,会后将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及委员分工(见附件2,在2016年4月13日前,其中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邮件至唐德老师)报机关党委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新的党支部委员会要尽快着手研究制订工作计划,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抓手,围绕实现本部门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按照有关文件按程序完成换届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暂行办法》(湖大党字[2015]19号),“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二级单位,应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副书记,或是委员中的同级行政副职担任,并明确负责纪检监察具体工作的党员干部。”未设立纪检委员的党支部,在任期届满换届或支部委员调整时增设纪检委员。
联系人:唐德 联系电话:8882 2662
附件:
1.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2.委员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汇总呈报表
3.需要调整和换届的党支部名单
4.党支部换届选举参考资料
湖南大学机关党委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